被告人李元福涉嫌贩卖毒品罪、盗窃罪一案,本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李元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