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某,一个65岁的退休工人,谁能想到这样看着颤颤巍巍的一个老年人,喝了酒就像换了个人似的,竟然敢对人民警察动了粗。近日,被告人苏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21年6月19日,苏某某喝过酒后出门遛弯,无故对他人进行了殴打、谩骂,唐山派出所民警胡警官接到报警后,带领辅警抵达现场,对留在现场的殴打他人的苏某某进行口头询问,苏某某拒不配合,胡警官依法传唤苏某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传唤过程中,苏某某仍不配合并辱骂、脚踢出警人员,其中苏某某两次反扭民警手腕及用手锤打胡警官的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的苏某某就在过量饮酒之后,失去了理智,最终因涉嫌袭警罪,被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吴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