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诈骗案被害人比喻成待割的“韭菜”,那“卖卡人员”就是亲手为骗子递上镰刀的人。近日,由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已经被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黄某某以600元每套的价格从陈某某(另案处理)处收购、租用陈某某本人以及淮南师范学院学生欧某某、刘某某、张某某、龚某某、周某某等人银行卡8张(含U盾及绑定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后以1000元每套的价格出售给王某某(另案处理)使用。
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经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可以看出,高校学生是“卡手”的潜在客户群,他们已满18周岁可以办理银行卡,且更容易出现经济压力或过度消费。然而,他们不知道 “卖卡人员”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但因为“卖卡”行为,可能被卷入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诈骗案中,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将受到银行和支付机构的严厉惩戒。比如5年内不能开新户,不能手机或网银转账,不能贷款买车买房等。所以,在此告诫高校学生们学习是主业,请理性消费,千万不要以“卖卡”等行为获得微薄的收入,否则葬送远大前程。(尹鑫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