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收款码、银行卡帮助别人转移、取现违法犯罪赃款,即可享受每次数百元的“福利”,这事儿听起来很美。但是,如果你真的这样做了,那你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2020年3月初,被告人林某某加入多个洗钱群,在明知该群内人员使用收款码、银行卡从事转移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赃款活动,为从中获利,仍提供、联系他人提供收款码、银行卡帮助群内人员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被告人邹某某、邓某某和唐某某明知上述情况,为从中获利,仍为林某某提供收款码、银行卡协助林某某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截至案发,四名被告人涉案共计32433.21元。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某、邹某某、邓某某和唐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经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刑期。(尹鑫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