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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司法解“法结”
时间:2021-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们认识到错误了,以后不会犯这种错误了。”这是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张某某说的话。经查:2020年8月27日5时30分,望峰岗派出所会同谢家集分局治安大队在谢家集区望峰岗镇二道河渡口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蔡某某、张某某,当场查获蔡某某、张某某刚刚从淮河二道河水域禁渔区非法捕捞并准备用来出售的普通鱼虾一桶(约2公斤),捕捞工具渔船一艘,地笼网4个。经审查,蔡某某、张某某两人供认自己明知二道河区域目前处于禁止捕捞期仍于2020年8月26日、27日使用禁用的渔具地笼网在该区域内捕捞水产品以供自己食用和出售。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依法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念在犯罪嫌疑人家庭条件困难且法律意识淡薄,从和谐司法的角度出发,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单处罚金2000元、对张某某单处罚金1000元。

  司法裁决的结果,要让老百姓信服,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两名犯罪嫌疑人若不是家庭条件困难,且法律意识淡薄,可能不会非法捕捞水产品供自己家庭食用。如今国家经济发展,我们的社会也在不断进步,但是仍然有一部分生活困难的群众存在。这部分群众自家生活需求都无法满足,更别说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了。因此,首先应帮助这些群众解决家庭生活问题,其次,多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努力做到人人知法,人人守法。我们司法部门在对待这种特殊情况时,应当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用温情来感化人、安抚人,使整个处理过程充满人情味,既契合了民意,又可以体现法律的智慧。(张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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