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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靠技术性开锁盗窃数百万
时间:2021-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千金在手,不如一技傍身,这是一句老话。随着社会的变革,有学历反不如有经验的技术工人更吃香,“硬本领”更能制造财富。但有些不法分子不好好利用自己的优势反而利用这些技术去从事不法的活动。近日,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郝某某等人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理查明,自2011年10月起,被告人袁某甲利用购买的配锁工具,事先通过踩点确定盗窃目标,测量被害人家门锁芯数据后配置被害人家的钥匙,再用提前配置的钥匙开锁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2017年9月后,袁某甲用盗窃所得赃款购买了一辆长城牌汽车,与被告人袁某乙(系袁某甲的哥哥)商定,由袁某乙驾驶汽车送其到淮南市各地实施盗窃并在其盗窃时负责把风,袁某甲每月给付袁某乙2000元至3000元。被告人袁某甲入户盗窃130余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873052元,其中现金343260元;被告人袁某乙参与盗窃37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24161元,其中现金78500元。案发后,被告人郝某某(袁某甲妻子)打电话与被告人袁某甲联系不上后,她明知袁某甲放在家中卧室内床下的两包黄金饰品重2590.06g系犯罪所得,为躲避公安机关侦查将两包黄金饰品从家中床下转移至卫生间马桶蓄水池内,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将该黄金首饰查获。该黄金首饰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820511元。

  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袁某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袁某乙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郝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吴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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