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甲涉嫌诈骗罪一案,已被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甲曾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8年7月13日被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其间,被告人杨某甲与杨某乙在淮南市看守所同一监室羁押,并获得了杨某乙妻子的联系方式。被告人杨某甲被释放后主动联系杨某乙妻子支某某,谎称有能力找公检法的人帮忙处理杨某乙案件。被害人支某某信以为真,于同年8月10日、18日在谢家集工商银行蔡家岗支行附近两次微信转给杨某甲38000元。被告人杨某甲骗取钱财后用于挥霍及偿还个人债务。2019年5月13日,被害人支某某向淮南市公安局蔡家岗派出所报案。2019年6月13日,被告人杨某甲到淮南市公安局蔡家岗派出所投案,将38000元退还给被害人支某某。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甲退还被害人全部诈骗款项,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判决被告人杨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公检法干警作为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那些冒充公检法以帮助群众办事等为由,向群众索要财物的都是诈骗。因此,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谨防上当受骗。(尹鑫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