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淮南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我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等业务。内设机构改革后,我院按照要求对各科室进行重新整合,目前我院共设有四个部门,分别为: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和综合办公室。刑事检察部由公诉和侦监组成,主要负责审查批捕和出庭公诉等工作;诉讼监督部由控申和民行构成,主要负责接待来访、举报受理和民事等业务;综合业务部主要由研究室、案管办和技术科组成,主要负责政策性研究、案件管理评查和技术处理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主要包括行政部门人员和法警队组成,主要负责人事调动、财务、党建及宣传报道等一系列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单位)本级预算。纳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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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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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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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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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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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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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132.45万元,支出总计1132.4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5.37万元,原因是国家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工资普遍上涨,同时我院2018年涉案罚没款上交返还增加。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32.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1.45万元,占79.6%;其他收入231万元,占20.4%。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3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16万元,占66.6%;项目支出378.3万元,占33.4%。具体情况如下:
1.“部门一般公共财政基本支出”为754.1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构成。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1.5万元,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障缴费等;“商品服务支出”为144.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构成;“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7.9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等。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为378.3万元。主要包括其他检察支出、“两房建设”和设备购置费。其中“其他检察支出”为25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邮电费等;“两房建设支出”为20万元;“办案设备购置”为100万元。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我单位无。
七、机关运行费用及政府采购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费用为132.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和检察业务正常开展。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物业食堂采购等。
3、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我院资产合计为3314798.1元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绩效项目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