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单位)本级预算和局(单位)属事业单位预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
纳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淮南市谢家集区 本级
|
2
|
……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827.08 万元,支出总计 827.08 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7.34 万元。主要原因:行政运行(检察)增加7.34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增加9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增加6万元;侦查监督增加6万元;执行监督增加3万元;控告申诉增加6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2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7.08万元,占 100%。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2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78万元,占51.24 %;项目支出403.3 万元,占 48.76%。具体情况如下:
1.“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2017年度预算423.7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88.0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2、商品和服务支出40.42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培训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31万元其中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2.“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项目支出”2017年度预算403.3万元,其中:1、行政运行(检察)支出125万元 ,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08万元, 3、公诉和审判监督39.8 万元, 4、侦查监督支出 29.86万元, 5、执行监督支出14.52万元, 6、控告申诉支出26.12万元, 7、“两房”建设 支出60万元。
六、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基金预算收入,也无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2.67万元,主要用于 保障单位运行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万元, 主要用于 办公设备更新、新购置办公设备等。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