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加快,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化,涉检信访案件大量增加,缠访、闹访问题随之产生。这类信访往往会消耗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而影响检察机关整体工作的开展。本文主要分析了缠访闹访的特点、形成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缠访闹访的对策。
关键词 缠访闹访 检察机关 信访工作
近些年来,检察机关缠访闹访问题逐渐突出,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息诉难度越来越大。缠访闹访问题的出现,不仅严重影响检察机关正常的信访秩序,也影响了其他人的信访权利,妨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消耗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检察机关正常司法活动。如何找出有效的化解对策,妥善处置缠访闹访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缠访闹访的特点
(一)言行过激,影响正常秩序。缠访闹访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上访者言行过激。有些上访人员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堵截检察机关领导的车辆、辱骂工作人员、蹲点在机关单位大门口,甚至纠结其近亲属等十几人,穿着孝衣、打着横幅、抱着遗像聚集在检察机关大门口,拦截领导不让干警正常出入,对检察院的正常办公影响极大,严重的干扰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老人居多,择机上访。缠访闹访者中很多是老年人,年龄偏大,思想观念陈旧,法律知识淡薄却自以为很懂法,在信访过程中不听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一味的强调自身理解的所谓的“法”。其次,缠访闹访者还经常联络,集体行动,选择重大节假日、“两会”等敏感期间进行上访。
(三)重复访、越级访。多数缠访闹访案件,案件都是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很多上访人在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之间不停的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等。他们认为上访的地方越多、惊动的领导越多、惊动的领导等级越高,就越能处理问题,企望通过重复访、越级访,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缠访闹访的形成原因
目前大量的缠访闹访案件的出现,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其中既有缠访闹访者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检察机关工作、信访机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
(一)上访者自身主观原因
缠访闹访者大都思想偏执,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上访人信“访”不信“法”,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理性思维,认为只有在上访过程中惊动的领导越多,自己的案件才会越受到重视,才能被解决。他们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有通过“闹”才能达到自己的期望值,甚至是通过集体访、越级访、进京访等一些非正常上访的行为来企图解决自己的事情。还有部分上访人的上访目的不纯粹,如借访敛财,因为他们自己或者听说别人曾经在上访过程中得到了利益,从而萌生了想要谋求更多的利益的想法,因此,不断缠访闹访。
(二)检察机关工作失当
1.案件办理方面。一是个别办案人员办案水平不高,办理案件不仔细不谨慎,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失误,案件处理结果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可;二是个别办案人员在办案时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办案不客观不公正,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当事人长期申诉上访,导致缠访闹访行为的发生。
2.信访接待方面。一是部分 接访人员态度不端正,纪律观念淡薄,对来访人员乱夸海口、轻易许诺,而又不能兑现落实,引起上访人员的误解和不信任,法律权威受损。二是接访人员队伍建设机制缺乏科学性,很多检察院因为人手缺乏等原因,把一些刚刚招录进来的新人安排在接访岗位,而又不及时加以相关培训,这部分接访人员缺乏信访工作经验,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对信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三)其他原因
1.信访机制不健全。很多信访案件情况复杂,牵涉面广,需要公检法等多个部门进行共同协调,才能解决,个别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遇到问题就“踢皮球”、互相推诿,导致问题久拖不决,让信访者等待大量的时间,对法律和政府的信心受到打击,从初访者变成了老信访户。这种情况下,信访者往往会采取缠访闹访手段。
2.打击力度不够。出于不愿矛盾激化、社会舆论、上级压力、有关单位不配合等各种原因,很多检察机关在对一些无理缠访、闹访者的处理上失之过软,一味谨慎,打击力度不够,导致缠访闹访人员有恃无恐。缠访闹访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年老、体弱、多病者,他们在信访过程中往往借机撒泼耍赖,故意找茬。这种上访人员因其特殊性使得信访工作人员处理起来特别棘手。有时检察机关不得已对缠访闹访人员采取予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但其处罚力度远远不足以威慑上访者,甚至使其增强“抗罚性”,更加肆无忌惮的缠访闹访。
三、化解缠访闹访的对策
通过调查分析,笔者以为要有效解决缠访闹访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宣传, 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信访
1.加强信访知识普及、做好信访知识宣传工作。只有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缠访闹访的案件发生。很多上访者因为不懂法或者对法律的内涵理解有误,在信访过程中固执已见,坚持自己的主观意愿和错误认知,不接受接访人员的释法说理,变成了长期上访者。必须加强信访知识普及工作,深入宣传信访法律法规,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让他们信“法”信“理”,而不是信“访”信“闹”,从源头上防止缠访闹访的产生。
2.合理疏导上访人思想情绪。对上访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合理疏导他们的思想情绪。长期上访人一般思想比较固执、偏激,在上访期间情绪激动、难以控制,他们对接访者不信任,只认自己的“理”。对于这种上访人,我们必须深入沟通,耐心细致的进行心理疏导。最好能够找到可以正确理解信访法规的、热心的当事人的亲戚朋友或者是当事人信任的权威人士,让其帮忙对当事人进行劝说解释,辨明事理,不仅能够减轻信访机关的工作量,也让上访人易于接受,一举两得。
(二)强化举措,全面提高涉检信访工作水平
1.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提高办案人员素质水平,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部分缠访闹访的案件是由于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审查不仔细、把关不严格、程序不规范,处置失当造成的,因此必须要加强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冤案错案发生。
2.提高信访工作人员选任标准。通过考核的形式来选拔任用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人员,确保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行政能力水平、个人能力素质等,加大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信访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信访机构人员的服务质量。同时,加大信访工作人员的内部和外部交流,于内定期交流接访工作经验,分享化解典型的缠访闹访案例的成功经,共同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于外推行与其他接访人员相互交流、相互挂职锻炼制度,培养不同情况下的接访能力,提高接访人员的全同接访水平。
3.注重预防,建立信访反馈制度。部分缠访闹访案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由于上访者在初访的时候没有受到重视,案件被搁置或者处理时间过长,才导致初访者变成老访者。必须加强基层涉检信访工作,努力提高基层检察院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缠访闹访案件的产生。对正在处理及处结的案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例如在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和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建立案件处理进度库,把每个案件的处理进度及时更新上去,方便上访者了解,避免上访者不停的到信访机构询问处理进度,有效的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
4.推行落实公开听证制度、公开答询制度。在接访人员多次依法劝说解释,上访人依旧无理取闹、坚持非正常上访的情况下,可以召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访者亲属朋友、律师等社会人员共同公开听证和答询,借用社会和舆论的力量来化解纠纷,实现息诉罢访的目的。
5.加大终结力度。严格适用终结程序,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符合终结条件的上访案件,依法申报终结。已经作出终结决定的案件,上访人就同一事由继续上访的,各级检察机关不再受理。已终结案件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明确有关乡镇街道、信访人所在单位的息诉、稳控责任,确保案件既要依法终结,又能交得出去。要不断完善终结案件的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避免重复交办、重复审查。
(三)强化联动,整合各方资源化解矛盾
1.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一是横向联合,联合公检法及政府信访办等相关部门,在处理涉及多部门的案件时,邀请其他信访机构一同接访;二是纵向联合,由区、市检察机关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接访,让缠访闹访人感到“心中有底”,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科室联合,完善科室内分流机制,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多方联动,才能更加快速有效的解决非正常涉检上访问题。
2.整合社会力量,引导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这既是检察机关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又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要深化接访模式。通过律师参加接访,提供现场咨询,对信访案件开展专业的分析评估,帮助答疑解惑、疏导情绪,引导帮助信访人依法反映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律师作为第三方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工作。一些上访人本身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认为律师是帮助自己的人,容易听从律师的指挥,而对检察机关的解释和说理,却很难接受。
(四)强化惩处,切实维护信访秩序
以法治思维引领信访工作 ,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区分,精准识别,保障群众信访权益,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不法诉求,加大对违纪违法无理缠访、闹访的查处力度。实践中不难发现,一味的说服教育是无法解决缠访闹访的问题的,很多案件中,上访者在上访当时被教育说服,但是一段时间过后又会变本加厉的闹访;对上访人的非分要求,不坚决不能迁就、退让,如满足其一次要求,缠访闹访者接下来会得寸进尺、提出更过分的要求。对这种情况,必须依法给予训诫、警告,对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的信访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并在打击缠访闹访的行动中,注重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起到教育群众、威慑缠访闹访人员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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