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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危险驾驶犯罪的分析报告
时间:2015-06-16 10:38:00  作者:鲁冬冬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151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正式写入刑法。“醉驾入刑”是针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的一项刑事立法举措,是国家对交通肇事行为的理性约束措施与必然选择。设立“危险驾驶罪”对于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除社会恐慌心理,顺应民众“平安出行”的意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醉驾入刑”以来,我区该类型犯罪案件不断出现,呈现出一些特点,我个人将通过分析研究该类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发生原因,提出一些自己的对策,引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驾,预防犯罪的发生,保障自己与他人的安全。

    一、我区危险驾驶罪的情况和特点

   自去年年底以来,我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717人,从受理的这17件案件来看,我区危险驾驶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主体身份呈现“四多”, 多为男性,多为无业,多为40-60岁的人,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据统计,我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1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为男性且属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无业15人,占88.2%,另有煤矿职工1人、驾驶员1人;年龄在40-60岁的有11人,占64.7%,另有30-40岁的有6人。

(二)案发车辆以二轮摩托车居多,同时伴有无证驾驶、无号牌驾驶摩托车等违章驾驶行为。涉案的17人中,12人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车,占70.6%,均为无证、无号牌驾驶;3人驾驶小型汽车,占17.6%2人驾驶重型自卸车,占11.8%

(三)案发时间和地点相对集中。涉案的17人中,案发时间均发生在午饭或晚饭后,且绝大部分都发生在市区内,有近八成是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而案发的。

(四)嫌疑人全部自愿认罪。涉案人员一般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地当场被查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全部自愿认罪。

二、我区危险驾驶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群众的法治观念相对淡薄。《刑法修正案(八)》把“酒驾”归罪以来,我区相当大部分群众对此还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在农村偏远地区,更是知之甚少。根据分析发现,此类犯罪主体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往往忽略对法律尤其是刑法的关注,没有意识到“酒驾”入刑的严重性,更没有意识到酒后驾驶潜在的危害后果。

(二)法律宣传方式单一,程度不到位,存在盲区,使该类犯罪在特殊群体呈高发态势。目前法律宣传采取的最多方式就是以传单、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规定,此种宣传内容单调,专业性较强,普通老百姓往往因传单内容枯燥引不起群众学习的兴趣,达不到普法的目的。(就比如我们在街上宣传的时候,大部分民众并不是很感兴趣,反而是发扑克牌的宣传效果比较好)

(三)侥幸心理是危险驾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即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本质上是一种酒精含量超标的推定,即只要超过这个标准就是醉酒驾驶,而不考虑行为人是否真正神志不清或认知和控制力下降。危险驾驶者一般认为喝一点酒无伤大雅,以为自己头脑还很清醒,不会背运被查到,更不会出什么事情。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危险驾驶者安全意识完全被抛于脑后,加上过于相信自己的自控能力和驾驶技术,往往在一瞬间发生事故而案发。如我们办理的一个案件,一名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因醉酒驾驶摩托车,在回家途中撞上交通指示台,造成自己的一条腿被截肢,还要面临刑事处罚,更有甚者因为自己醉酒驾驶,导致自己的面部及头部都严重变形,教育不可谓不惨烈。

(四)传统的酒文化习俗也是引发醉酒驾驶高发的原因之一。自古以来,无酒不成席,朋友、亲属相见,必然盛情款待,一醉方休;婚庆嫁娶更是酒宴必不可少;新春佳节,走亲访友,用酒来增进感情,所谓“相逢不饮空归去,洞口桃花也笑人”,即使让你醉也得喝。请客者唯恐朋友喝不尽兴,想出各种方式劝酒,使醉酒驾驶可能性大大提高,特别是部分中青年自我约束力低,酒后逞强心理严重,从而引发此类人群醉驾案件频发。

三、预防危险驾驶犯罪的对策建议

为减少危险驾驶罪的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预防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进一步规范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严把考证关。针对当前驾校为招揽生源进行不良竞争,导致教学内容和质量“缺斤短两”现象层出不穷,交管部门应进行集中整治,注重法律法规内容的培训,提升学员的法律素养和安全意识,使学员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和严重的法律后果,减少学员的侥幸心理。

(二)法律宣传形式要多样化,针对性要强,宣传的频率要提高。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犯罪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无盲区、无死角。一方面,宣传形式应由单纯的“传单式”向“传单与多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老百姓讲述宣传法律,让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懂,这样才能真正理解和遵守。要注重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作用,用活生生的案例去教育感染群众,使他们切实体会到酒驾的危险和处理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在宣传范围方面应有针对性,要把务农人员、无业人员、摩托车驾驶者以及中青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将饭店、酒楼、酒吧、工地等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借助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介,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宣传氛围,促使机动车驾驶员提升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深刻认识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自觉遵守“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对酒后驾车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认识,从而自觉抵制酒后驾车行为。

(三)严格执勤执法,强化安全行车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增强法律意识。酒驾者一次漏网便会产生侥幸心理,多次漏网便会满不在乎。公安机关应针对我区酒后驾驶高发的时间段、高发路段作为查处酒驾的重点时段,采取积极措施,始终保持对醉酒驾驶行为的“零容忍”。

在这里,我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这17起案件中,其中16起都是6月底前受理的,只有一起是在8月份受理的,这也从侧面说明,我们的法律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说明民众对于“酒驾”也有了深刻的认识。

当然,除了以上的一些举措之外,我想归根结底还是要我们的每一位驾驶人员能够自觉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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