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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一人多岗” 整合检察人力资源
时间:2013-05-27 14:16:00  作者:盛吉洋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家集区为典型的煤炭、重工业区域,辖区人口35万。区院检察官合计仅24人,实际在办案一线的15人分布在8个业务部门。从业务工作来看,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从知识结构来看,在职检察人员大多不是法律科班出身,虽有办案实践经验,但缺乏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法学素养;从年龄结构上看,35岁以下检察官5人,36-455人,46岁以上14人。总体来看,检察人才短缺、知识短板、年龄断层,影响和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2012年以来,淮南市谢家集区院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积极创新干部管理机制,以一体化机制建设为依托,探索开展“一人多岗”工作模式,在整合检察资源、提高中青年干警业务实践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   认真组织调研,查找问题症结

2012年初,区院新一届党组首先对区院业务、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深入查找产生“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问题的症结:一是历史背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对人员招录工作没有明确的学历和专业限制,这部分人员虽后来通过各种形式取得了本科学历,但事实上,法律素养并没有提高到与其学历层次相适应的地步。二是客观环境。基层检察机关的人事编制权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行使,检察干警流动性不强,发展空间不大,检察工作缺乏吸引力且进入门槛高,引进人才难。三是自身因素。岗位设置不合理,缺乏成熟、科学的管理模式,人力资源忙闲不均,交流渠道不畅通,不能充分激发干警工作活力。在客观条件受限,外部环境不易改变的情况下,我院决心着重深挖自身潜力,提高管理水平,整合检察资源,积极探索一体化机制建设的有益实践形式。

二、   积极推行新的工作模式,打造高素质人才梯队

“一人多岗”工作模式严格遵循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有关法律、上级院规定,重心在于合理配置工作岗位,科学设置主岗辅岗。

1、坚持动静结合,细化工作责任。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制定实施“一人多岗”工作方案,以“静态设置工作岗位、动态分配工作任务”为思路,以“强化一线办案力量、整合开发人才资源”为目的,细化每个岗位具体职责、日常工作范围,同时对全院性工作任务进行动态分配,实现人员灵活调配。

2、坚持用人所长,科学设置主辅岗。坚持“因能定职、因长定岗”,考虑年龄因素和学历条件、工作经历等决定19人参与“一人多岗”模式。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需要,设置43个辅岗,将有办案资格的人员主岗尽量安排到业务部门,将没有办案资格的人员主岗安排在综合部门或者业务部门辅助岗位,以岗位界定职责,以职责引导选择。主岗职位人选由院党组统一确定,辅岗岗位根据干警意愿辅岗部门需求,双向选择,每人限选2-3个。

3、坚持加强管理,完善配套机制。对每一位辅岗人员,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传、帮、带,促其尽快适应辅岗工作。辅岗办理案件或其他工作及时报政治处备案,部门负责人每半年对参与本部门工作的辅岗人员进行一次评估,辅岗干警年终进行自评。院政治处负责对辅岗干警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在晋升职级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年终考评时不适应所选辅岗工作的,也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三、   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人多岗”工作模式运行过程中,在解决人手分配不均衡、突击性任务时间紧等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一人科室”,使临时抽调工作人员“顶缺”变得比较容易。但随着实际工作的开展,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对此,我院不断拓展新思路、总结新经验、推出新举措,以改革的勇气切实解决。

1、统筹处理好主岗与辅岗的工作关系。由于基层院工作量大,在实际工作中,主岗与辅岗“抢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归根到底,主岗岗位依然是工作的中心和根本,参与“一人多岗”的干警不能因为偏好辅岗的工作或者辅岗事务被配置过量而影响到主岗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样,因为有着辅岗这个身份定位的限制,也不能轻易对辅岗分配的事务说“不”。如果放任这个矛盾发展下去,不仅不能达到预计目的,还会导致事倍功半的后果。对此,院党组经过研究,确定了“主岗为先,工作为先,主辅协商,院里协调”的工作分配原则。日常工作中以主岗工作为主,在确保主岗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前提下开展辅岗工作;当辅岗遇到重大活动、突击任务、自侦办案等需要抽调人员,应根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优先解决;用人发生矛盾时,由主岗部门负责人与辅岗部门负责人协商解决;若出现协商结果不一致,则由院里出面协调解决。

2、统筹处理好内部监督制约之间的关系。运行工作中,该院发现工作方案在内部监督制约上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比如反贪部门的干警辅岗定到纪检,原意是希望以反贪部门丰富的反腐工作经验和发人深省的实际案例帮助纪检部门更好的进行反腐倡廉宣传,然而在纪检部门日常监督办案的工作中却容易存在“自己人监督自己办的案子”现象。院里对此及时拿出补救措施,规定业务部门与监督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不能指派辅岗人员参与其直接办理的或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以确保内部监督落到实处。

  3、统筹处理好辅岗岗位在职能部门间的分配问题。随着新形势下检察业务的开展,如案管中心的成立,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加大等,辅岗岗位数量与职能部门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实际工作,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院里决定每1-2年根据实际情况对辅岗岗位进行一次调整,届时由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根据既有人数、工作总量、部门性质等确定辅岗职位数并统一报政治处汇总,最终由院党组研究决定辅岗岗位在各职能部门间的分配。通过科学、合理的设置辅岗职位,保障全院工作和谐、均衡发展。

四、优化人力资源,初步取得实效

通过一年多的运行,“一人多岗”工作模式取得了初步实效。

1、队伍活力明显增强,干警执法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一人多岗”通过“给机会,要实效,给荣誉,增责任”,激发队伍内部活力,加速干警自身成长。如原自侦部门工作的同志通过出庭公诉,人权保障意识、证据意识明显增强。在公诉工作的同志通过做好检委办会务工作,提高了自己综合能力。在办公室工作的同志通过反贪、公诉等辅岗职位历练,对检察业务工作的了解更加深入全面,文字工作水平也明显提高。

2、干警有了多重选择机会,有效避免一岗定终身现象。检察干警通过在多个岗位的实践和锻炼,能够更加清晰地发现自身特长,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岗位。参与辅岗工作的同志在完成主岗任务的同时,也加深了对辅岗工作的了解,团结协作意识有效提升。同时,院里在对人员调整时可以将干警主、辅岗上的综合表现作为重要参考因素,有利于实现人才资源再整合。

3、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走出了人员分散、案多人少的困境。“一人多岗”是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机制的有益实践,打破了“一人一岗、一人一线、各干一行”的条线分割格局,实现岗位相互兼容、人员相互融合、工作相互协调,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2012年初,我院公诉科在手案件3389人,办案人员压力较大。“一人多岗”管理模式实行以来,六位辅岗人员先后办案4577人,大大减轻了公诉部门压力,加快了办案进度。自侦工作受益尤其明显。“一人多岗”模式下,办案人员调配不再完全依赖检察长的安排,反贪局局长可以根据辅岗人员名单自行“点将”,实现了由“分散作战”向“集团作战”的转变,形成了“全院一盘棋、自侦大格局”的工作局面。2012年,该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21人,同比分别上升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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