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理论园地
论基层检察机关民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
时间:2013-04-25 10:27:00  作者:吕庆宁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都有了重大的发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民事检察监督将由单一抗诉转为多元化监督,民行检察监督担负的责任和使命更加重大。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形式下的民行检察工作难以适应这一形势,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也愈发制约了此项工作的良性发展。这种情形下,必须要用新思维、新方法、新机制来改变这种被动局面,才能不断提升民行检察工作的水平,在民行法律监督中最大程度实现公平与效率,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不失为一项可行的根本之策。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实现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拟在总结和分析实践的基础上,对如何在民行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实践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提出相关对策。

一、民行一体化办案机制的内容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依据宪法、法律规定,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适应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要求,强化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加强各检察机关的工作协作,增强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职能衔接与制约配合,促进检察机关“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关系,下级服从上级,上级支持下级;加强各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互通情况,加强沟通,相互支持与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检察机关结成运转高效、关系协调、规范有序的统一整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从工作机制上落实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检察领导体制和检察权行使原则的重要举措,是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优势和增强法律监督整体合力的关键环节。

根据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民行检察工作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中的一项重要职权。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指在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契合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总体要求,实现民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人员的合理组织,切实解决现行民行工作的实际问题,实现民行工作的最优化。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与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包容关系,一个是整体,一个是局部,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目的,就是要将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具体化,同时通过在民行检察工作中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完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从淮南市检察院通报的一季度民行工作情况来看,一季度市办理案件15件,各基层院总共办理案件11件,市院与基层院“倒三角”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通过民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可以有效地缓解上级部门的办案压力,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指导基层检察院规范办案,整合办案资源。

二、基层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现实问题

    1、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对一体化的思想认识障碍,既来自内部,也来自外部。来自检察机关内部的,主要是对实行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一体化机制的现实操作持怀疑态度。因为是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改革,缺乏必要的检察保障,涉及配套的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难以解决,试行起来非常困难,有畏难情绪。少数同志本位思想严重,对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模式心存疑虑,怕上级检察院对案件介入过多而影响本部门的利益,对此改革持观望态度。从外部来讲,地方党委、人大甚至政府认为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削弱了自己对检察机关的影响。这种削弱,最主要表现在,当检察工作与地方利益产生冲突时,地方党政可能指挥不动检察机关。因此,地方党政虽然不明确反对一体化,但也不会支持一体化。

2、进一步加剧民行检察部门和业务边缘化的问题。民行检察工作起步较晚,经过十余年的组建机构、探索办案和业务发展的历程,民行检察工作有了一定的办案规模和数量。但是由于检察机关长期对民行工作的不重视,加上民行检察工作的办案数量和监督效果不显著,以及对民行检察职能争议的存在。因此,部分检察机关人为地把其放在二、三类业务中去。在部分检察机关,还存在“行不行,不行去民行”的说法。另外,由于民行检察业务与检察院的其他检察业务相对独立,因此,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接触较少,民行检察部门成了检察机关的“业务孤岛”。很多检察机关内部的人员不了解民行检察部门的职能和业务流程,民行检察业务被阻隔在检察机关的主流业务之外,民行检察部门和业务边缘化日益加剧。实行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部分下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人员以上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人员的身份,直接办理上级检察院的案件,致使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客观成为下级检察机关脱离本级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领导的部门一体化。因此,进一步加剧民行检察部门和业务的边缘化。现在实施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过程中,甚至出现了撤销基层院民行检察部门的设置,人员充实到上级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业务工作统一由上级检察院归口办理的呼声。

3、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的保障体制问题。按照实施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工作思路,各级检察院展开了更为广泛而深入的业务协作,协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也将会大幅度上升,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对下级检察机关带来以下影响:(1)因为上级检察机关只交办任务,不拨经费已成“惯例”,加大了下级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支出,必然会挫伤当地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积极性,同时,在业务协作过程中,由于费用的消费主体与费用的承担主体不一致,使得费用的消费主体缺乏节约意识,办案铺张浪费之风有所抬头,既加剧了当地检察院的经费负担,又违背了构建节约型检察机关的基本原则。(2)实施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后,下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人员因为要多承担一部分工作,劳动量增大了,但报酬没有增加,他们会有怨言。另外由于与上级检察机关的人员工资待遇不同,但干的工作一样,“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3)因为实施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后,下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人员的主要工作,实际是上级检察机关的原工作任务,但工资仍由原单位承担,事实上造成了“花本地纳税人的钱,不为本地做事”现象,地方党委、政府对当地的检察机关有意见,对当地检察机关要求增加编制、增加经费极为不利。因此,有必要着力解决实施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检察保障问题。

三、解决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现实问题的对策

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的实际经验,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

1、统一思想,争取领导和支持,保证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顺利开展。

1)强化理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干警参加创新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自觉性。加大宣传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力度,组织民行部门人员进行学习,增强大局意识,提高对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认识,明确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重要意义,消除顾虑。引导民行部门人员参与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具体方案的讨论,规则的研究,制度的完善等工作,并适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参加一体化工作的积极性,强化他们参加一体化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投身到一体化工作中去。

2)主动争取领导和支持,融洽外部关系。主动争取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把中央的决定,上级检察院关于民行检察工作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精神及时进行汇报,并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需要他们解决的困难及时报告,求得支持和理解。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及时向他们报告工作和有关办案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他们来视察我们的工作和接受他们的质询,让他们知道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目的和意义,理解和支持我们这项工作。

2、把握民诉法修改的契机,大胆实践创新,将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向纵深推进。

实践证明,创新工作机制,实施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已成为推动民行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有效改革。全国各级民行检察部门应紧紧地把握住民诉法修改的契机,迅速解放思想,改变以往“重刑事、轻民事”不合时宜的管理观念,树立“刑民并重”的监督观念,把民行检察监督地位升华到维护和加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的宪法地位的高度去认识,认识到民行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实现国家法律监督地位的重要部门,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偏门”、“小部门”。配齐和配强民行检察人员和装备,尽量保证民行检察部门队伍的稳定。民行检察部门也应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增强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推进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以实际成绩树立民行检察工作的品牌,彻底改变民行检察部门和业务边缘化的状况。

3、建立良好的检察保障体制,保障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的顺利实施。

首先,要建立费用分摊补助结算制度。通过建立费用分摊补助结算制度,既能够促进费用在各级检察院、各地检察机关之间合理的分摊和负担,使下级检察机关的负担在实施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后不至于过分增长,将工作量与经费补助直接挂勾,通过补助获益,调动下级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工作热情和配合的积极性,促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顺利实施。又能够将费用的消费主体与费用的承担主体直接挂勾,进一步明确其责任意识,强化办案过程中的节约意识,促进节约型检察机关的构建。

其次,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对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上的支持,特别是机构、编制和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支持,建立长期的联系制度,经常进行沟通,力求更有力的人财物的保障,确保相关硬件的建设能够逐步到位。

检务指南 更多>>
·市院信息技术部领导莅临我院...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行...
·【检务须知】2月新法新规实施
·未来,民事检察工作会有哪些...
检察文化 更多>>
·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春训...
·致敬从检路 薪火永相传——谢...
·淮南市检察院到谢家集区征求...
·深化沟通交流 促进协作配合—...
·最高检调研组在安徽检察机关调研
理论园地 更多>>
·公共法律服务:化解基层矛盾的...
·“互联网思维”助推公益诉讼发展
·未遂行为应视为“多次”中的一次
·坚定理想信念是项硬任务
·牢牢抓住党的思想建设这个基...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谢家集区卧龙山西路
  邮政编码:232001 电话:0554-5692301
正义网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