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谢家集区望峰岗镇某村出租房内加工经营血旺。2021年4月份以来,陈某某为了延长血旺的保鲜时间,明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甲醛系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仍使用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甲醛加工制作血旺,并在农贸菜市场向不特定的群众和小摊贩出售。
发现陈某某的违法行为后,经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2日在检察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30日内就本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起诉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截至公告期满,检察机关未收到任何机关或组织就此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反馈,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陈某某依法承担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和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赔偿金的民事责任。该案于2022年8月3日开庭审理,择期宣判。
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