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酒大伤身,从下面一则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酒大不仅伤身还伤和气。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因敬酒问题引发的聚众斗殴案件开庭判决。
2018年1月的一天,杨某远在谢家集区某镇一饭店和朋友聚餐,席间听见对面包厢像是朋友李某,便前去打招呼,和李某同席的孙某奎见杨某远比自己大,便端起酒杯敬酒,不曾想杨某远以喝多了不能再喝了为由拒绝了孙某奎,二人因此发生口角但被同席人员劝开。杨某远不悦,于当晚23时许电话联系孙某奎相约打架,并电话邀集王某彬、段某波、赵某国等人持棍棒在某超市门口聚集等候,孙某奎亦电话邀集朱某武、黄某雨、赵某伟等人前往约定地点。双方见面后杨某远等人对孙某奎进行殴打,致孙某奎身体多处受伤。斗殴持续十余分钟后因人报警而停止。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几犯罪嫌疑人以喝酒喝断片、不记得当晚有斗殴行为拒不供述犯罪行为,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用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有力驳斥了几被告人的辩解,几被告人在证据面前自愿认罪伏法。本案杨某远、王某彬系持械斗殴,属加重处罚情节,应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判刑,但鉴于王某彬系从犯,法庭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因此,杨某远等人被判八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