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016年1月2日,王某波邀约王某洲等亲友10余人到凯里市某宾馆餐饮部就餐,以表对受邀亲友在其伤病治疗期间前往看望的感激之情。饭局上,王某洲不听他人劝阻过量饮酒,并在就餐包间留宿。次日早上,宾馆保安发现王某洲仍未离开且身体异常,随后120、110接警到达现场,确认王某洲已死亡。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洲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王某洲系酒精中毒后意识丧失,食物返流导致窒息死亡。事后,王某洲的家属向凯里市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饭局组织者王某波、饭局服务者凯里某宾馆以及饭局参与者等10余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45万余元。
【法律解析】凯里市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洲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平时经常饮酒,应对自己的酒量大小和过量饮酒造成的后果具有明确的认知和预见,但在饭局上饮酒没有进行自我约束,其主观上的过失和客观上的放任行为,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主要的因果关系,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王某波作为饭局组织者,对酒后的王某洲未尽到护送照顾义务。凯里某宾馆为饭局提供有偿服务,明知并放任王某洲酒后留宿,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王某波和凯里某宾馆对王某洲死亡后果的发生均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饭局参与者与王某洲并非自行相约聚餐饮酒,且王某洲的家属未能举证证明饭局参与者存在劝酒、拼酒等过错行为,饭局参与者对王某洲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由此,凯里市法院综合王某洲、王某波、凯里某宾馆各自的过错程度和公平原则等因素,认定王某洲自行承担75%的责任,王某波承担15%的责任,凯里某宾馆承担10%的责任,扣除王某波已给付的6000余元后,最终判决王某波赔付67000余元,凯里某宾馆赔付49000余元。宣判后,凯里某宾馆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黔东南州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粟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