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2.5亿辆,电动三轮车社会保有量达5000万辆。当前,电动车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短距离出行的有效交通工具。然而在大家充分享受它的轻便快捷的同时,也给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近年来,谢家集区因电动车违法而致人死伤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甚至发生了电动车撞死人的严重案件。
2017年04月30日20时20分,柏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经鉴定为两轮轻便摩托车)沿卧龙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谢家集区金玉新村小区门口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孙某某发生刮碰,导致孙某某倒地,头部受伤,柏某某驾车逃逸。孙某某于2017年05月03日21时经新华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柏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孙某某无责任。
柏某某在夜晚驾驶电动车时疏于观察,经过小区路段时也没有减速行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者。在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柏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柏某某亲属主动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基于以上情况,柏某某最后被判交通肇事罪,获刑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
小小的电动车,也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每个人都应该树立起交通安全意识。电动车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很多安全隐患。我们要合理使用电动车,更要规避电动车的交通风险。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车。驾驶电动车一定要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注意戴好安全头盔,做好防护措施,千万不能因图方便、抢时间而采取闯超速、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争道抢行、随意变道折返等驾驶行为,在行驶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安全避让。只有这样,这座城市才会喧嚣中不失秩序,每一个人才会匆忙中依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