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一行有个委婉的称谓叫‘高买’”,提审温某时她这么说。可温某不知,这一行名字虽“高大上”,但行为却令人不齿。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温某等四人盗窃、谢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法院做出判决,五人被判十一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万元罚款。
温某、李某、陈某、刘某四人无工作、无经济来源,相互认识后,四人商量去各大商场偷衣服出来卖,由张某负责开车接送。2016年1、2月份,四人乘坐张某驾驶的轿车到淮南市、蚌埠市、阜阳市以及河南郸城县各大商场,分工负责,温某以询问、试穿为幌吸引服务员的注意力,李某趁机偷走服装转交陈某,后由刘某将偷来的衣服带出商场。以此方式,四人偷盗大衣、羽绒服三十余件,并在事后将偷来的衣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于谢某,经鉴定涉案衣物价值两万余元。其中,温、李、陈三人均曾因盗窃被判处过刑罚,可见其不改之心,应予重罚。
旧时,窃贼一行雅称“高买”,分三六九等,上等者,新任官员都要上门拜会。现在,恐怕这一雅号送人人也不要吧。称呼虽可以改,但性质永远不会变,贼还是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