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与王某同为1997年出生,整日泡在网吧,无任何收入来源,为了供自己上网,两人预谋实施抢劫。
2016年9月26人,两人从阜阳乘坐火车至淮南市火车站,之后寻找作案对象,发现被害人刘某后,便一路尾随至谢家集区西都绿洲,采取捂口、拖拽、踢打、威胁的方式实施抢劫,抢得苹果手机一部、现金60余元,身份证一张,银行卡若干张后逃离现场。随后,被告人陈某、王某又利用抢得的手机卡、身份证,通过更改被害人刘某支付宝账户登录码,使用被害人支付宝内“蚂蚁花呗”、“蚂蚁借呗”功能套取人民币10000元。之后两人将抢劫、盗窃来的现金挥霍一空。
法庭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法庭上两被告人对自己抢劫及盗窃的罪行供认不讳。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