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徐刚(化名)的合法妻子,我们早已结婚登记……”此话一出,正在家里坐月子的张红(化名)顿感天玄地暗,原来自己和一个有妇之夫结了婚,如今还为他生下了孩子。
2010年,张红和徐刚认识后成为男女朋友时,只知道徐刚第一任妻子因病去世,但殊不知,徐刚在与其恋爱期间已于葛玲(化名)在宿州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于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1年6月两人在谢家集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013年2月生育一子。
远在宿州老家的葛玲得知徐刚又在淮南结婚后,在张红坐月子期间,多次来到淮南找张红,告诉张红,自己也是徐刚的合法妻子后,张红才恍然大悟。但因顾及已经和徐刚有了孩子,便希望徐刚与葛玲办理离婚,但直到2016年,徐刚也一直没有和葛玲办理离婚手续。于是张红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徐刚一直没有出现,法院无法受理离婚诉讼。在万般无奈之下,张红选择到派出所报案,此案告破。
庭审过程中,徐刚辩称是为了给与葛玲所生的孩子上户口才与葛玲办理的结婚登记。但刑法规定有配偶者仍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徐刚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