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班族都知道,工作中是要坚决服从上级、服从领导的,我们工作职责里也总有一项叫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虽说我们也有说话的权利,但当领导指派的任务不涉及是非对错的情况下,是应“惟命是从”的,假若心里不服,嘴上也是要“不得不服”。你若是嘴上不服,恐怕就会有所谓的“小鞋子”穿了。近日,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伤害案件就是因不服领导管理发生的。
经查,24岁的小张系淮南某矿的井下工人,在班当天,班长姚某给其增加工作量,小张对安排不满便出言不逊,姚某听罢便觉得权威被挑战,便以此要求小张“上窑”学习,小张随即上前理论,双方撕打起来,姚某拽起小张身上的衣服蒙住小张的头对其进行殴打,致小张鼻骨骨折,构成轻伤。在此过程中,姚某也受轻微伤。据了解,所谓的“上窑”学习就是要上井接受继续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再续工作,如果有“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便还要接受罚款。难怪小张如此“忿忿”。
法院认定姚某不能正确处理与小张因工作产生的纠纷,伤害小张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姚某是自首,又主动赔偿小张经济损失,并取得小张的谅解,姚某当庭亦认罪悔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缓刑。
笔者想以此告诫众人,权力是要适时地用在适当的地方,如果一味的追求所为的“权威”,可能适得其反,让自己颜面扫地、有权无威。当然,做下属的亦要恭敬从“命”,尽心尽责的完成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不懈怠、不推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