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男生杨某(1998年10月19日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想与自己的前女友复合,但遭到前女友的拒绝。后看见前女友与高二的李某(1998年4月1日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关系走的比较近,随加了李某的QQ出言不逊,没想到对方也丝毫不示弱。于是双方约定在拿成绩单的时候在谢家集区某地一见高下。李某退出QQ后,告诉了和自己关系比较好的“哥哥”王某,王某又联系了多名朋友帮忙助阵。2015年2月7日,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后,李某等人在一巷道内先动手打了杨某,在杨某的求饶下,李某等人先行离开。此时,杨某的朋友联系了其另一朋友顾某,说“我们挨打了,你赶快过来”,于是顾某从家中拿出三根钢管来到现场,两方人员互殴,致一人轻伤二级。
王某等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纠集17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其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均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两名肇事者杨某和李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依法另案处理。王某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与他人进行斗殴的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他同案犯犯罪后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各自犯罪事实,也可分别对其减轻处罚。
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