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卡的功能越来越多,不仅可以快捷支付,还有透支功能。这既可以方便持卡人的消费,也可以增加银行的利息收入。但是,由于信用卡自身的业务特点,信用卡恶意透支现象随之出现并呈快速增长趋势。
近日,谢家集区检察院就依法批捕了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犯罪嫌疑人刘继合。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继合在2012年9月20日,办理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自2012年11月25日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通过凤台县某装饰有限公司的pos机套现十万余元。截止2013年10月10日,透支本金92822.63元,利息8281.36元。淮南市工商银行银行卡业务中心通过电话和快递方式两次以上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区分局于2013年11月20日接到报案并立案侦查。于是,犯罪嫌疑人刘继合出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2015年1月25日,刘继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透支本是一项便民利民的业务,既可以解决持卡人暂时的资金困难;也可以为发卡行带来较高的利息收入。但是,恶意透支长期占用银行资金,不仅损害银行的正常业务经营,也间接的损害了其他存款人的利益。所以,银行应该从严格资信审查,从严掌握发卡条件,完善担保制度等方面加强对恶意透支行为的防范手段。广大持卡者也应该自觉保持良好的用卡习惯,树立个人借贷信用,按时偿还信用卡透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