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杨某夫妻因自家养鸡场空地面积比较大,就想栽点树在养鸡场内改善环境。二人却另谋“新辟”从附近的新小区内盗些树木。经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近日,该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9500;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9500元的刑事处罚。
2013年4-6月期间,被告人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带着被告人李某多次到谢家集区某新发开的小区内,盗窃桂花、红枫等树木共计17棵,用电动三轮车拉回家后栽种在自家养鸡场的院内。当两人多次之后再次到小区内盗窃桂花树时,被小区看护人员发现,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拉着所盗桂花树逃离,李某当场抓获。案发后,经鉴定被盗树木价值4760元,现赃物已追回。
检察机关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7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亦予以确认,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