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逸恶劳,光天化日下多次抢劫;铤而走险,商场内公然抢夺。日前,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陆某抢劫、抢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犯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9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1987年出生的陆某,先后曾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受过刑事处罚。2012年6月至8月间,陆某在网吧、台球室等地找到带黄金首饰的被害人后,将他们骗出室外,持刀对被害人进行抢劫。共抢得黄金项链四条、手机一部。
陆某被抓获后,对其四年前抢夺黄金项链案也供认不讳。2009年底某晚,陆某来到淮南市谢家集区华联商厦黄金柜组,以购买黄金项链为名,让营业员将黄金项链拿给他看看。营业员便将3条黄金项链放在托盘上供其挑选,陆某将项链抓起便逃离现场,后经鉴定,三条黄金项链价值68970元。
检察机关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持次持刀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在商厦乘人不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检察机关的公诉予以采纳,故作出上述的判决。
在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的市民,随着夏季的到来,而这个季节女士们的金银首饰又都暴露在面上,这又成为歹徒觊觎的目标,因此,加强对“两抢”(抢劫、抢夺)的防范尤为重要。在菜场、超市、公路等地段行走或骑车时要注意观察四周,特别要对两人合乘并慢速行驶或在慢车道上行驶的摩托车要提高警惕,保护好随身携带的财物,防止被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