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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 害人害已
时间:2013-06-27 09:41:00  作者:庞媛  新闻来源:  【字号: | |

和已婚妇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多次敲诈勒索对方财物。日前,被告人陈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被告人陈某今年26岁,是淮南市新集煤矿的一名工人。去年10月初,陈某下班回家,在车上结识了已婚女子周某,后二人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周某心生悔意,想和陈某断绝关系。不料陈某非但不同意和周某断绝关系,而且威胁周某要将二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告诉周某的爱人及同事。周某这时才追悔莫及。迫于无奈,周某分三次先后给陈某人民币8200元。

一次次的妥协换来的是陈某的变本加厉,20132月,陈某再次联系周某,向周某索要人民币2万元。周某终于不堪重负,决定报警。2013219日,公安民警将陈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他人隐私为威胁,多次敲诈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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